中国网8月27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审议。

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