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7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四审。

草案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两种情况,提高罚款数额。由“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分别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