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4日讯 中国银行近日下发《2018-2020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4项目标与9项重点工作,提出由各级党委承担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为防范金融风险、解决金融信贷腐败问题,《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承担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具体整治责任。将不良资产背后隐藏的不担当不作为、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内外勾结等5方面问题作为整治重点。

坚持已形成不良的大额授信项目必查,巡视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必查,有信访举报的项目必查,同业信贷领域问题突出地区的分行必查,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的分行必查,政治生态不正常、群众有反映的分行必查“6个必查”。

《意见》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了部署。强调要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专责机构、专职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总行、境内一级分行、地市级分行和管辖支行、县域支行和网点“四级监督体系”。同时,要求加强干部培养,提高专业能力,强化自我监督,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队伍适当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