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7日讯(记者 金慧慧)日前,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引导2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发展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各省份可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选择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每个开发区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行申报。

2018年,每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应有1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进行申报。2020年,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数量将根据已支持开发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等确定。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第一年统一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

两年实施期结束后,三部门将对各开发区既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终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六个方面,具体按照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设置。

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价分值超过80分的开发区,安排全额奖励资金0.1亿元;对评价分值未超过80分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开发区,按分值安排奖励资金0.06亿元-0.08亿元不等;对评价分值低于60分的开发区,不安排奖励资金,并限期整改。

方案要求,工信部、科技部负责组织对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完善建议,根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类型分别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和绩效情况等提出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工信部、科技部意见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