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0日讯 近日,中共吉林省四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孙艳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孙艳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孙艳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艳军在担任伊通县副县长、梨树县代县长、梨树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