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0日讯(记者 张艳玲)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巡视整改中追责问责了159名纪检监察干部。

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20个旗县(市、区)期间,同步对20个地区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政治担当不足”“履职聚焦不准”“监督触角不灵”“线索处置不及时”等监督执纪问责19类124项具体问题。

20个被巡视地区纪委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迅速整改落实。2个月集中整改期间,363名党员干部和64个单位(部门)被追责问责,其中涉及纪检监察干部159人,其他党员干部204人。20个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被通报批评或作出书面检查,44个其他单位被相应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五原县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长等4人立案审查,将五原县纪委书记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科右前旗15名乡镇(苏木)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对苏尼特右旗4名纪检监察干部诫勉谈话;责成鄂托克旗纪委及其他7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与此同时,被巡视旗县(市、区)所属10个盟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对照巡视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

呼和浩特市纪委启动交叉检查机制,发现问题212个;锡林郭勒盟纪委突出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程序类问题自查自纠,对案卷集中“回头看”;鄂尔多斯市纪委书记牵头挂帅,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各级纪委深入排查、认真“体检”,共查出问题3621个,目前已整改完成279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