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9日讯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设就业援助服务专员,首次明确提供就业服务工作规范。

《细则》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联系在本地区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作为“就业援助服务专员”,开展跟踪、回访、职业发展空间测评等后续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摸底调查、网络登记和招聘洽谈会等渠道采集求职者信息,为其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录入个人信息和可能影响其就业的因素。

对进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将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提供匹配推荐、面试指导等服务。经5次(含)以上匹配推荐仍未能就业且非本人原因的,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推荐。

《细则》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要求在采集用人单位信息时,提供政策咨询等一般性指导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提供职业信息分析服务;对有个性化需求的单位开展专门指导;对暂不需要指导的,可引导其选择自助式服务或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权限。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结合建立日常服务关系的重点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情况,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组成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核心、拥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团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就业支持。

《细则》还强调,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通过核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下一级机构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其整改。

今年起,北京市人社局创新“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资源共享。目前,已有1786家企业进驻“百姓就业超市”,累计提供岗位1.5万个,收到个人简历741份。(关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