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8日讯(记者 董小迪 实习记者 贾茜文)天津市日前下发《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入剖析案发根源,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等警示教育素材。

“六书”即被审查调查人撰写的《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和建议书》《所在单位行业改革发展建议书》和《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见证书》;“两报告”即纪检监察机关撰写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两建议”即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

根据《办法》,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方案;党委宣传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应编辑警示教育书籍,制作专题片、微视频的警示教材。

未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同时,统筹运用好警示教育中心、法庭、监狱等警示教育载体阵地,通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展、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纪说法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办法》规定,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在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到位,或者所在地区、部门、单位问题频发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