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8日讯(记者 张艳玲)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保障军人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

意见稿要求,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随行。

这些军人包括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用于识别军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以及军校《学员证》。

意见稿明确,保障军人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设有售票窗口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并在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

此外,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各环节,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友好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军人安全、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