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7日讯(记者 魏婧 实习记者 李祎然) 6日,杭州出台了《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校园性骚扰,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

学生可根据新机制申请转校

根据意见规定,经调查核实的未成年受害者,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更换宿舍、改动相关课程安排等合理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调整。情节严重时,未成年受害者可以申请转校,符合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此外,教育部门应当为受害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如果处理过程涉及相关未成年受害者、举报人、揭露人的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教育部门应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

教育部门须在24小时内调查或报案

意见规定,学生应保存有关健康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来往邮件、同学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采集痕迹物证、监控录像等证据并鉴定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取证,教育部门应当配合。

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视情节轻重可解聘开除。教育部门在收到举报后,须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也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如果教育部门自行开展先行调查,应当要求举报人提供性骚扰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同时说明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