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31日讯 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据此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贾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