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7月20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方案》强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改革方案》提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坚持优化高效统一,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坚持依法协同稳妥。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

《改革方案》提出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要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