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7月19日讯(记者 金慧慧 实习记者 张可)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公布新修订的地方定价目录。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缩减30%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

2017年3月,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启动。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修订工作。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主要有三个变化:放开一批定价项目,下放一批定价权限,规范一批定价内容。

此轮修订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项目。地方定价项目在2015年减少55%、平均45项的基础上,再减少30%,平均保留32项左右。

保留的定价项目均具有典型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或网络型自然垄断特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文化旅游、环境保护、重要专业服务等13种(类)。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直接面向基层、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将授权市县管理,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

大部分省份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和燃油附加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运价率、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部分医疗、殡葬、养老服务价格,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收费等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市或市县。

此外,修订要求规范定价项目的分类、名称,并且对纳入定价目录的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