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7月19日讯(记者 董小迪 实习记者 贾茜文)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和援助。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相关教育经费落实、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督导。

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机会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每个省(区、市)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质量

《意见》指出,要组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教材,加强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的培育。

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

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每5年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职业院校要遴选和安排具有特殊教育资质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班级(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残疾学生配备优质师资。

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意见》要求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各地可结合实际,为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等。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就学、生活提供便利;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适当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满足残疾学生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训需要;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意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也将进行修订。

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和援助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建工作,针对劳动力市场需要、残疾人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各职业院校、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一对一”服务,做到不就业不脱钩;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

《意见》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