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19日讯(记者 董小迪)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此前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除此之外,目前草案新增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