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19日讯(记者魏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三审。

在二审中,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对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予以研究完善,并对其税务登记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去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

据此,建议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增加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