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6日讯 (胡永平)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予以明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初步梳理情况看,需修改或废止的行政法规有230多部。

《决定》明确,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连续性方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有关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同时,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明确,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国务院。

国务院部门要抓紧清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就原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初步梳理情况看,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有230多部,数量大,内容多,情况各异。有的行政法规需在有关法律修改后再作修改或废止。基于机构改革的不同情况和问题,有关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难以在短期内或经一次“打包”修改完成。

因此,国务院通过印发《决定》的方式,确保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下一步,分批组织修改或废止有关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