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6日讯 日前,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北京市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工作办法》规定了“9+1”监督工作方式,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9”即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参加巡视巡察、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参与线索处置、专题调研、信息化监督及信访舆情研判等9种方式。
《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工作要把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相贯通,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界定监督对象、确定监督内容,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突出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工作办法》还规定了8种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和程序,包括抓早抓小、实施问责、提出建议、移送转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通报曝光、监督档案、监督情况定期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