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5日讯(记者 董小迪)针对崔永元近日爆料演艺圈存在“阴阳合同”现象,国家税务总局3日表示,对“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崔永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无锡税务部门已联系他,双方今日上午面谈,他会将相关材料当面交给对方。至于此前提及的“ 一抽屉合同”,会在适当时候拿出来配合调查。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运生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事件既暴露出部分明星缺乏法律观念,也暴露出潜在的社会监管机制缺位。

范冰冰工作室此前发布的声明。图片来源 范冰冰工作室微博

涉事方回应:影视公司称系合法经营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此前,因崔永元公布的合同照片上有演员范冰冰的名字,范冰冰工作室曾发布声明,称崔永元公开涉密合约,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而崔永元回应称,没有保密义务。

目前,鹿港文化、华策影视、慈文传媒等多家影视公司也已回应称,公司系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阴阳合同”问题。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图片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律师:如“偷税”坐实 甲方乙方或均受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岳运生认为,税务机关的调查是为证明相关艺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重点调查相关涉事人员是否存在采取所谓“阴阳合同”方式隐匿收入的偷税行为,及涉嫌偷税金额、时间等问题。

“如果确实存在‘偷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税务机关甚至公检法有关部门可对涉案当事人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岳运生介绍。

岳运生认为,明星涉嫌“阴阳合同”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或涉嫌偷税漏税行为。如果这背后确实存在有关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怠于监管情况,可能会被依法追责。

“这起事件既暴露出部分明星缺乏法律观念、社会责任感薄弱、诚信意识缺乏,也暴露出潜在的社会监管机制缺位、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盲区问题。 ”岳运生说。

崔永元此前发布的微博之一。图片来源 崔永元微博截图

明星逃税非个例 治理还需“三管齐下”

事实上,明星逃税问题在我国并非个例。此前,刘晓庆曾因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1458.3万元,数额巨大,被判入狱一年多。毛阿敏、林志玲等艺人也都曾被追缴税款。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要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岳运生表示,做好对“明星逃税”问题的监管,需要社会舆论监管,也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监督制度、扫除监管盲区,严格执法,对涉嫌偷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明星群体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增强法律修养,摒弃侥幸心理,为社会大众树立依法纳税的正面形象。”岳运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