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5月31日讯(记者 董小迪) 网约车被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无人机企业经营性飞行活动将合法合规、通风系统空气净化器将有国标......6月起,又有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飞行中的无人机。图片来源 东方 IC

外企福利 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将“一口办理”

6月30日起,全国将推行外资企业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一口办理”具体包括“一个打通,两个单一”。“一个打通”,即打通地方商务部门、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两个单一”即外资企业通过登陆各地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网站的“单一窗口”,填写“单一表格”,就可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的手续。

无人机许可准入条件放宽 250克以下可豁免

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合法合规。

《办法》放宽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对企业所有航空器的要求由2架减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许可准入豁免。同时简化了申报程序,企业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办理,许可部门须在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网约车司机将被考核 报复乘客扣20分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司机首次被纳入考核。

《办法》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定制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在网约车驾驶员考核评分方面,《办法》规定了“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将扣20分,“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扣5分等内容。

2017年9月1日,某展会展出的外挂式热回收新风换气机。图片来源 东方IC  

英语能力等级将有“国标”

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以下简称量表)将于6月1日实施,规定了中国英语学习者和使用者的英语能力等级,适用于英语测试,可供英语教学、学习及其他参考。

量表将我国英语学习者的英语能力划分为“基础、提高和熟练”三个阶段,共设九个等级,并对各等级的能力特征进行了描述。

通风系统空气净化器国标出台 依净化效率评级

6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国标,GB/T 34012-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将正式实行。

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阻力、安全性能、容尘量及臭氧浓度增加量等主要性能要求;确定了净化效率的试验方法和空气净化装置性能指标定量化要求等。

根据标准,空气净化装置分为颗粒物型、气态污染物型和微生物型,净化效率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PM2.5净化效率≥90%,可被评为最高级A级。

客运企业新增行车日志等多项规范

6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施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也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规范增加了客车限速、接驳运输、包车标志牌管理、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预约定制客运条件、发车前安全告知、专职监控人员、违法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第三方动态监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13项要求。

2018年4月17日,某地海关办事窗口。图片来源 东方IC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受限 违规业者将被记录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对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

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将对进口固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执行。

《细则》规定,海关总署负责对装运前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之前,应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根据《细则》,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海关调整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

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将于6月1日起生效。

公告包括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的规定,向海关申报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等,并调整部分水运、空运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