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5月25日讯(记者 张艳玲 实习记者 李欢)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要求省级招委不得违规出台“点招”等地方招生政策,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审查。

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还强调了国家高考有关规定,要求省级招委必须严格落实,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省级招委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确保招考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