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5月18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会议召开,通报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王杰、向业顺、吕英、周传明等县领导参会。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业顺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就《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有关特点作了说明。

县委书记王杰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条例》是紧扣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现实与需要制定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安全饮水保障;有利于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条例》标志着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要充分认识其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王杰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度解读、广泛宣传《条例》,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落实见效作为实施《条例》的重中之重,抓住“关键少数”、抓严监管执法、抓实效果评估、抓好监督问责,真正发挥立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刚性约束和强制保障作用,使其成为推动发展、保障善治的良法,实现我县饮用水水源有效保护;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视察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而不懈努力。

会上,县环保局、钟灵镇作了表态发言。(记者张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