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5月18日讯(记者 董小迪) 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方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各地还可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
《意见》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流程,改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
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
《意见》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制作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需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根据《意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将被取消,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要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