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4月25日讯(记者魏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电影也是重要的传播媒介,对“电影”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不得利用电影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