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8日讯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5月15日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将正式实施,鼓励各责任主体运用保险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履约、工资支付、施工质量保证的形式之一。

具体险种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创新保险险种。

《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专业工程的保证保险试点办法,引导、选择和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通知》还鼓励工程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施工质量保证等环节的各责任主体,运用保险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通知》将于2018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