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7日讯 (记者 胡永平)最高法3月15日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了对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在使用、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目前,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基本到位。
动态调整员额比例 注重向一线倾斜
“在严格落实中央控制的员额比例基础上,突出员额配备的科学化、精准化,实行省内统一调配、动态调整。”徐家新表示,员额的统筹调配坚持“以案定额”原则,主要考虑法院审级、案件类型数量、法官办案量、工作饱和度等因素,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如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一些案件量大、办案任务重的法院法官员额比例配备超过50%,而有些案件量相对较少的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在30%以下。
“对于绩效考核,总的原则是坚持务实管用,不搞考核繁琐主义,也不搞奖金发放平均主义。”徐家新说,目前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围绕“多办案、办好案”的目标,设计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案件权重系数,对科学合理计算法官工作量、提高绩效考核科学化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
“同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对于能力不胜任、办案不达标的员额法官,及时按程序退出员额。北京法院已有85名法官因审判质效未达标等原因而退出员额。”
徐家新指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目前,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新型办案机制,基本取消了案件审批。改革后,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案件超过98%,审判委员会原则上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积极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促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例如,深圳福田法院的快调快审快执团队,以占全院11.6%的法官和12.4%的辅助人员,办理了占全院一半以上的案件,审判团队作用明显。
防止入额领导不办案、伪办案现象
“入额必办案,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院庭长回归审判本位的责任担当。”徐家新表示,各级法院在这方面下了功夫,一方面强调院长、庭长要达到办案数量标准,另一方面突出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对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徐家新介绍,2017年,全国法院院长、庭长人均办案量87.2件,同比增长了32.3%。同时,为切实防止入额院长、庭长不办案、伪办案现象,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院长、庭长办案考核监督机制,将办案绩效作为院长、庭长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院领导办案情况由上级法院考核。
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实行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出现了有些院长、庭长因承担具体办案任务而不愿管、放权于法官后不敢管、面对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会管的问题。对此,在改革之初,我们就强调,管党治党是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院长、庭长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落实院长、庭长的监管职责,要改变传统盯人盯案监督模式,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转变。
徐家新说,从实践情况看,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院庭领导全面履职工作机制,明确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权力清单,健全院长、庭长依法开展节点控制、质效讲评等工作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较好解决了院长、庭长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我们还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办案系统,实现网上办案信息全程记录、跟踪管控,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