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19日讯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港口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军人依法优先”标牌。港口客运站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安检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军人优先安检通道。

通知明确,优先对象包括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下简称军人)。

通知明确,全国水路客运经营企业、港口客运站和载客12人以上的客运船舶等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船、登船、乘船等方面对军人提供以下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随行。

购票方面,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港口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军人依法优先”标牌,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军人依法优先售票服务引导工作。执行作战、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军人,在船舶不超载的前提下,可凭当地航务军代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优先安排乘船,后续按规定补票位。票源比较紧张的航线,鼓励水路客运企业根据当地驻军需求,提前做好票源预留。

安检方面,港口客运站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安检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军人优先安检通道。候船方面,推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等沿海重点水域主要港口客运站开设军人候船室(区),鼓励其他港口客运站依自身条件开设军人候船场所。登船方面,港口客运站、客运船舶等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检票和登船。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应尽量安排助残设施设备,协助登乘。

在乘船及其他方面,鼓励客运船舶在客船舱室、服务设施富余情况下对军人提供免费升舱、免费休息等便利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水路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军人依法优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要教育广大官兵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好本地区水路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和所在区域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工作;驻水路交通沿线航务军代处具体协调各港航单位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96年原总后勤部、交通部印发的《关于军人乘船购票优先的通知》(后交字第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