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月3日讯(记者 金慧慧)日前,司法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 随着形势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生了重要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司法部对原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以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执业核准程序,并对各地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以上三个方面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

两个办法主要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三个方面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今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在司法部官网上公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本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据悉,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原《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由司法部发布施行,对于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