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2月22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草案首次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据了解,该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立法是为保护人民健康,明确公民基本健康权益,保障其公平可及。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和推动健康工作方面的责任,将医改中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草案明确,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有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的权力和义务。

草案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草案还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草案规定,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