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国歌法草案议案。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普)。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uoqing/guoge/index.htm)上发布。在本法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此外,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