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国歌法草案议案。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家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