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7日讯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有记者提问,“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在河北、天津等发现了多处污水渗坑,说明有污水排放。请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此类现象有何针对防治措施?”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环保部联合河北、天津政府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应该说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规定,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

当然,这些措施可能力度和威慑力还不够。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一百万。

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这一系列措施是组合拳,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