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7日讯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有记者提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中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范围是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我们注意到,在决定中明确了在食品药品安全也是在这个领域当中的,想请问您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范围扩大会带来怎样的改变,未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不是会进一步扩大?”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这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扩大了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我想大家和我们一样都感同身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试点方案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在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共办理这类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49件,起诉案件13件,从这些案件看,我们办理的虽然是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中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检察机关在这一领域中不光是对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对承担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也十分必要。在试点过程中,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也提出了意见,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保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第三个原因,是中央深改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进行监督,在高检院提请中央深改组审议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就提出了试点案件范围比较窄的问题,建议把非试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却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也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其中就提出将食品药品的问题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中央深改组在5月23日审议通过了这份报告,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