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林业局通过调查取证,查处一起滥伐林木行政案件。

11月下旬,大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本辖区林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时,发现该镇下大溪村小地名望眼台一林区内被采伐大量林木。秀山县林业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案发地开展调查。经勘查,林内有大量杉木伐桩,伐痕为据痕,现场遗留大量杉木树枝树梢。民警与政府工作人员沿途寻找,在进山小路上方一隐蔽处发现有木材堆放过的痕迹,并找到仍堆放于另一相距不远处的部分原木。

通过走访调查,现查明:被砍伐的林木系该村村民张某所有。今年6月,张某因修建房屋所需,向政府申请自家山林内采伐林木50株(蓄积5立方米),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因建房木料不足,又先后擅自到自家山林内超额采伐了95株。经技术员现场检尺,滥伐木材材积为5.461立方米。

12月4日,秀山县林业局以滥伐林木案对张某予以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其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50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9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