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6日讯(记者胡永平)证监会于11月8日发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将赵薇、黄有龙夫妇推至风口浪尖。截止记者发稿时,事件已经过去8天,但由此引发的舆论关注热度仍然不减,而且还在持续发酵。目前已经有10位律师宣称,正在征集受害股民,准备向龙薇传媒等违法主体索赔损失。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志新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媒体报道所谓的“处罚”,只是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在告知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召开听证会就拟处罚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听证程序召开后,证监会根据听证的情况相应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处罚的决定书。

另据消息,对于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决定,黄有龙透过其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表示了不认同。公告称,其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证监会:赵薇夫妇等涉虚假披露和误导投资者

11月8日,证监会向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万家文化)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赵薇夫妇控制的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事件,证监会在《告知书》中表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

日前,万家文化更名祥源文化,并公告表示公司和龙薇传媒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指出,龙薇传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此前试图进行的高杠杆收购“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

徐志新律师说,此次交易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外部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而非上市公司收购或资产重组,因此,万家文化并非交易的主体,其仅需要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对此次交易进程的信息披露义务。就目前的事实来看,此次交易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虚假(误导)陈述,尚不能判断是否存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龙薇传媒收购失败却全身而退 散户损夫惨重

不少因为这场收购而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相比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相比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约45%。

4月1日,万家文化方面发布公告,双方经友好协商,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无偿返还龙薇传媒先前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并特别声明不追究其违约责任,也不要求龙薇传媒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

浙江证监局对万家集团主动放弃违约金这种不符正常的商业逻辑行为表示关注,要求万家集团说明退回2.5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安排,并要求万家集团说明主动放弃1.5亿元违约金的考虑。万家文化解释称,2月13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履行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5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双方经过协商解除了协议,互不构成违约,故在解除协议中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尽管万家文化对此做出了回应,但外界对其做法仍然存在很多质疑。

龙薇传媒等上演的资本游戏,充分展现了“蛇吞象”的戏码,或者叫“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从证监会《告知书》中可以看到,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实际上是空壳公司,他的净资产、净收入、净利润都是零,实际上就是为这次收购准备的平台。这么小一个公司却能在股市抛起风浪,显然名人的效应可能在里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迷住了中小投资者的双眼。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很多明星认为投资是艺术活动,不是法律活动,这是不对的,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千万别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否则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他认为,企业收购要量力而行,“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龙薇传媒用如此大的杠杆,必然增大了收购风险。他指出,企业还没融到资金就发公告,确有误导公众之嫌。

“投资者的不理性,过于盲从明星效应,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原因。”刘俊海建议投资者,“不看广告看疗效,一定要理性投资”。

处罚一旦正式作出 赵薇等人将被索赔巨额损失

“基于目前尚没有形成正式的处罚决定,而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要有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程序,股民暂时不能得到任何民事救济。”徐志新律师说,在未来正式处罚决定下发时,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程序主张损害赔偿。

尽管证监会正式的处罚还没落定,但大家普遍认为,证监会调查时间很长,肯定是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才发出处罚预告书的,黄有龙翻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截至11月14日,已经有至少十位律师向投资者展开了征集集体索赔的法律服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也是此次征集人之一。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以及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将来的索赔是基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所以他们的损失是指没有如实披露信息而导致的股价虚高的那一部分。”王智斌说,他们认定虚报信息的时间点最早是2017年的1月12日,而龙薇传媒放弃收购披露是在4月1日,因此,2017年1月12日至4月1日期间买入且还持股的投资者,是受到明显的误导,而在之后买入的投资者和这件事情本身就没有因果关系了。

“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是资本市场的牙齿。”刘俊海说,只有让失信成本大于违法所得,才能让市场正本清源,还投资者一个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他认为,投资者听到消息买入股票,最后由于虚假消息而受到重大损失。对于当事人这种有合理诉求的诉讼,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行政处罚偏轻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该案的处罚,再次引发了舆论对《证券法》中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过轻的讨论。根据现行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在目前法律框架内,证监会已经依法依规给予涉案公司及直接负责人顶格的处罚。

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将考虑提高处罚上限,增加违法违规成本,这将改变现在“主动高高举起,被迫轻轻放下”的尴尬。

有评论认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更多这样的执法案例,遏制“忽悠”、“空手套白狼”的炒作之风。作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影视明星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希望通过跨界投资赚钱,明星相中的公司多被市场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