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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7日讯 (记者胡永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举办“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来自全国法院系统、部分高校和中介机构的三百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并围绕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破产重整制度的市场化革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与完善、债权人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会上表示,今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其企业破产法治化、常态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破产审判等方面都开展了前瞻性、开拓性工作,积累了丰富有益经验。本次论坛在深圳召开,大家共同回顾、总结企业破产法治历程,共同展望企业拯救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杜万华指出,《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工作的开展遇到了较多困难。企业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当前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正确贯彻破产法治方式,已成为建立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

“今后要推进破产法律深入实施,积极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杜万华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执行案件转入破产审查、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切实建立破产审判三项工作机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程序效率、与有关政府机关共同推动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审慎化解企业互保联保风险七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继续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