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0月31日讯(记者张艳玲)10月30日至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两年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3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改革试点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国土资源部选派骨干到33个试点县(市、区)挂职,直接参与和推动试点工作。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目前,云南大理等15个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已退出宅基地7.6万户,退出面积约6万亩。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河北定州、山东禹城、内蒙古和林格尔率先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进一步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个试点地区按照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

姜大明说,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如何更好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问题尚未形成成熟解决方案。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三项改革之间的连带效果评估基础尚不够扎实。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正推进,需进一步稳定有关方面改革预期。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为土地管理法修订创造相对平稳的社会氛围。

姜大明指出,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和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