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0月31日讯(记者尚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京召开,会议第二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