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0月16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家政治制度设计和发展根本点,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坚持制度自信,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理论指导。
以什么样的思路设定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布局,是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问题。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成功与挫折不断形成的。
正是由于带有中国基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最适合中国发展实际和人民现实要求,为更好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习近平强调,“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式改革、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传承历史、着眼现实,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原则出发,总结经验教训,深深融合于中国发展的道路中,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习近平还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这个“有机统一”指出了政治制度设计和发展的出发点,正是遵守了“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被历史和现实证明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
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八个能否”标准。
标准包括: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这八条标准紧扣政治发展现实需要,从目标和效率出发,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自信代表深知自身的特点、优势和未来完善、发展的方向。
习近平提出,“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这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提供了思想指导。
经过几十年实践和探索,我们党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进一步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人民全面参与政治生活,在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形成合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基础和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需完整制度程序和实践参与。目前,中国正处于变革和转型空前加快时代,要求我们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步伐。
习近平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得到体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想架构,党和国家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都要深刻反映人民当家作主。
他还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指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这些重大判断,明确了协商民主“中国特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提高协商密度,对全面推进协商民主的各项内容作出了工作部署。
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通过召开座谈、咨询会议等直接协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人民政协来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
这种协商方式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一直坚持协商。
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作为决策的参考和依据;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广泛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从而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同时,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并提高人民对社会事务普遍参与度。在涉及群众利益事情上,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协商,实现与群众充分协商。同时,还实现人民广泛参与全过程、各层次的治理,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这种优势体现在广泛接受意见、批评和监督,化解不同利益诉求带来的分歧,达成共识,使决策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政策落地实施。
七种协商民主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
2015年全国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重要内容。
其中提出要加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这七个涵盖多层级、多方面政治参与主体的协商,并分别对这七个渠道协商的内容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
这七种协商民主渠道的提法引人注目,涵盖人民参与协商的方方面面,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范围,体现了广泛多层面的要求。实现了协商民主制度与实践操作的对接,表明我们党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落实方面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内在体系的合理架构和具体完善有着密切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定性、落地生根还需具体操作实践的深入推进。
通过总结经验、大胆创新,我国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印发,确定广泛多层制度化推进协商民主的措施。
2015年,中央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了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体制机制。
按照“有组织、有重点、分层次积极稳妥推进各方面协商”的思想要求,通过细化具体实施内容,深入布局协商民主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思想的指导下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体系。(胡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