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0月9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历史性新阶段,不仅体现在扶贫开发历史性地位变化和目标任务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更体现在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方略路径发生了新变化。

更可贵的是扶贫治理结构和体系出现了新变化,创新型模式与方法提升了扶贫脱贫的效果,是中国扶贫开发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又一新贡献。4年减贫5564万人,中国共产党是怎样做到的?

顶层设计

实施精准扶贫方略 扶贫定位史上最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其重要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根据普遍贫困、区域贫困、基本解决贫困问题等多个贫困形态变化调整贫困瞄准策略,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效果,不断实现不同阶段的脱贫目标。

与以前的扶贫开发相比,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开发最突出特点是定位的提升,这表现在扶贫开发的战略定位高、统筹全局定位高、工作部署规格高、政策设计层次高,政策核心和重点就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

2013年以来,我国扶贫开发最大的功效就是,构建和完成了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的顶层设计框架,建立了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六个精准”,并在2015年10月的减贫与发展高级论坛上提出精准扶贫方略。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

落实“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主要成就

4年减少5564万贫困人口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布局和指引推动了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实践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由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391万人,为2012年总贫困人口数量的14.1%;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10.2%下降至2016年的4.5%,下降5.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到2016年,全国减贫幅度较2012年减少超过一半,东、中、西地区减贫幅度均超过50%。

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8452元,是2012年的1.6倍。2016年,贫困地区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为98.2%,比2012年提高4.9个百分点;通有线电视的自然村比重为81.3%,比2012年提高了12.3个百分点;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为63.4%,比2012年提高25.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接近三分之一的自然村实现了宽带入村;有77.9%的自然村实现了主干道路面的硬化,比2013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达到49.9%,比2013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接近一半的自然村实现了客运班车通车,极大地方便了贫困地区居民的出行。

2016年,贫困地区中16岁以上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由2012年的18.2%下降至16.0%,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越来越少;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达到79.7%,提高了12.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达到84.9%,提高了6.9个百分点;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为86.5%,比2012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2016年,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为90.4%,比2012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比重为91.4%,比2013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比重为28.0%,比2012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饮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44.7%,比2013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比重50.9%,比2013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一半以上的自然村实现了垃圾集中处理。

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算,从1978年到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3亿,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6年的4.5%。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极端贫困标准,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1981年至2013年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8.5亿,占全球减贫总规模的69.3%。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大规模减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增速持续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文化水平明显提升,贫困地区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引领和推进社会扶贫进程;东西扶贫协作不断推进,加快西部贫困地区的脱贫减贫;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种形式推进扶贫开发;组织动员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扶贫主体日益多元化。

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局面逐渐形成。

主要做法

十八大以来探索出多种扶贫脱贫新模式

像开发式扶贫经验一样,十八大以来,各地在扶贫脱贫的实践中,探索了很多创新性模式,这也是一种重要成果。

这其中有贵州威宁推出的精准扶贫“四看法”(包括“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能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对象更精准……还有多样化的产业扶贫模式新探索,即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转移脱贫一批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路径,承担着3000万脱贫的任务。

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贫困地区在产业扶贫方面,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社带动型、大户带动型、非农就业型等多种模式,以特色产业选择精准、经营方式精准、支持方式精准和贫困人口受益精准为原则,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宜农则农、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林则林,注重从产业项目、支撑体系、融资方式三方面确定支持方式,实现扶贫对象聚力到户、增收时效有序到户、扶贫资金挂钩到户、考评验收明确到户。

另外,积极摸索资产收益型扶贫新模式。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等各类扶贫资源,用整合起来的部分扶贫资金作为资本金,设立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农投公司的规模要与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人口的规模相匹配。该模式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扶贫脱困之中。能获取长期稳定的扶贫资金来源,降低了财政扶贫资金的风险。能够吸引更多的产业资本投资扶贫项目,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真正实现了精准扶贫。

 绿色减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脱贫又一重大创新。我国通过易地搬迁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互联网+扶贫”实现绿色减贫。

另外,社会保障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兜底政策,十八大以来,又进行模式创新。2016年,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加强衔接,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我国还通过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实现社会扶贫实践创新。另外,在考核机制方面也有创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改变了考核机制、方法标准,强化了责任和问责制度。建立多元考核主体,多方参与、加大力度;完善考核内容,凸显扶贫、优化指标;优化精简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扶贫脱贫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独立性和社会公认度。(作者张琦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张涛、孔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