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呼和浩特,工作人员回答民众法律问题。据悉,呼和浩特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成立于2015年,该平台通过电话免费为民众提供法律相关咨询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点到晚8点,节假日不休息。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网新闻9月21日讯(记者 金慧慧)“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375字的长篇批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的中央深改组共审议通过86个司法行政改革文件,司法部已落实47项,其余39项还在持续推进落实中,并拟定了落实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完成时限和具体举措。

“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可以概括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更加积极主动,依法承担起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

张军表示,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建设覆盖城乡社区、满足各领域各层次需求、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各类社会主体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提高人民调解专业水平 筑起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指出要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中国人对待矛盾纠纷的一种态度,由此衍生出人民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因其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自2011年《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交通、旅游、消费、物业、电商等重点领域。

2016年1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2014年10月30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调解员范长华在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人民调解。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人民调解员的选聘上,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咨询库;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全员轮训。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85.2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54.7万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全国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覆盖了全国80%的县级行政区域,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实现医疗秩序持续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4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1.5万个。2016年共调解纠纷90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5%,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40.2万件,比2013年增长了17%。

消除无律师县 首次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

在2013年7月之前,我国有174个县没有律师,涉及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另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

司法部表示,争取在一年内全部解决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随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迅速落实《意见》的部署。

2014年7月10日,174个无律师县之一的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迎来第一位律师。青岛律师赵纯永响应全国律协“关于援助西部无律师县活动”,前往当地进行法律援助。

当年,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全部解决,第一次实现了我国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律师队伍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00多人发展到32.8万人,律师事务所从70多家增加到2.6万多家,实现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中国要有30万律师的目标。

2016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万多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提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水平方面,发挥重要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近两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司法部采取积极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超过50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800余万人次。中部和西部地区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已经分别达到了94.9%和73.9%。

顺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扩充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事项纳入到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建立了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

海南省曾先后6次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25类事项补充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基本覆盖了涉及民生权益保障各个领域。经济困难标准也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 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

    2014年12月8日,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室的律师在看守所里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咨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与此同时,司法部还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2000多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今年8月,司法部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和单位,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律师资源和刑事法律援助需求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 百姓足不出户即可解决法律难题

2017年9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

9月14日,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动员部署。

张军在会上表示,要建设一个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和服务更加优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老百姓不出家门解决法律难题。他指出,实体和热线平台要尽力安排“全科医生”,做好程序性、引导性法律服务,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目前,全国20多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咨询1064万人次,2016年达282万人次。

预计,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于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案例编纂,向社会正式开放。2017年底或2018年初,司法部部级12348中国法网将正式上线运行;2018年6月底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

张军还表示,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