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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20日讯(记者 胡永平)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了。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心骨”,将改变过去公益诉讼主体缺位、专业性不足和案例过少、刚性约束缺乏的局面,促使公益诉讼迈入“挺起腰杆”、全面出击的新的发展阶段。这将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大成就。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成果丰硕 完成顶层设计目标

回顾公益诉讼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的律师自发,到本世纪初的社会组织等主体介入,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由于专业人才不足、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公益诉讼长期案件偏少,且集中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缺位,相对于庞大的公益保护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也就是在这一月,检察机关按下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的“快进键”。

“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给记者列出了公益诉讼试点两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

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经过综合治理,伊通河已成为长春市一道靓丽风景线。

经过综合治理,伊通河已成为长春市一道靓丽风景线。

位于吉林境内的伊通河发源于伊通县,全长300余公里,从伊通流经长春、农安等地进入松花江,流域人口1000余万。伊通河是伊通人民的母亲河,也是长春市市民饮水的重要水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伊通河上游流域污染严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告诉记者,在得到群众的反映线索后,伊通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实地踏查、实际勘测,掌握了伊通河上游流域环境问题的第一手资料。随后,伊通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吉林省检察院向省政府、环保厅、住建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伊通河——这条贯穿长春市南北的母亲河,在2016年开始实施集排污处理、防洪安全、生态改善、滨河交通、景观建设等综合改造,经常经过它的市民,已经发现伊通河在一天天的蜕变,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张书华告诉记者,因为伊通县政府整改措施到位,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对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月7日,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

“保护伊通河”公益诉讼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处理众多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

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显优势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676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162件,占77.1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35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8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通过公益诉讼,一方面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制度刚性。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检察院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针对国家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监督活动。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徐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了试点后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最高检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9件,提起诉讼88件。

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

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583件,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授权试点使检察机关获得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并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领导关心和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这也是公益诉讼能取得如今这样丰硕成果的重要原因。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过诉前程序,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就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也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

在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后,吉林省检察院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全面治理。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称,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要求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

公益诉讼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这说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是十分有效的,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在经过检察机关“提醒”后,知道了自己的问题在哪,愿意纠偏,能够及时地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对不予整改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了诉前程序的督促效果。”胡卫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