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海燕,女,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行政庭党支部书记。因工作突出,2011年度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荣立三等功,2013年荣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被评为海口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度被提名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4月荣获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因调研成果突出,获得2009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论文一等奖,2010年度海口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2-2013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2014年、2015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15年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论文三等奖及2015年度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优秀成果奖。

近年来,傅海燕同志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务实的工作态度、夯实的业务基础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用自己兢兢业业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赞誉、组织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为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海口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傅海燕同志自1993年大学毕业到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忘我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畏艰辛,从无怨言,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主动地担负起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责任,积极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工作23年以来,她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共计4660多件,自己审结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1430多件。近三年来,她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3件,其中2014年收案164件,结案163件,结案率为99.39%;2015年收案124件,结案121件,结案率为98%;2016年收案185件,结案185件,结案率为100%;2017年1月至6月止,她共审理行政案件52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96件,结案数、结案率均居全院个人结案率前茅。

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她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均衡结案,她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经常白天开一整天庭,晚上废寝忘食地加班制作裁判文书已成为她工作的常态。面对常态超负荷的工作,她从无怨言。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她努力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更新审判业务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撰写各类调研文章。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公正裁判,她总是孜孜不倦地学习积累相关学科新知识。2015年司改以来,虽然自己工作量大、时间紧,可每当年轻同志遇到问题向她请教时,她总是非常热情地为年轻法官答疑解难,耐心地向他们传授自己的审判技巧和审判经验,通过手把手的传帮带,增强年轻法官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确保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在她审结和审批的各类案件中,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二、心系百姓,定纷止争,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她热情耐心、善待当事人,常为弱势当事人着想,消除他们因不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抵触情绪;认真针对诉辩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释明。她深知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因而,她一直非常重视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的调解工作,注意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以及保障妇女在维权案件中的平等权益,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例如:在审理退休女工陈某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解决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最终调解解决了劳动者多年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使其无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补偿问题。在审理女职工维权等劳动争议案件中,她总是对用人单位进行耐心的释明及法制宣传,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经济补偿金。在调解未果的的情况下,认真针对诉辩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释明,严格界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准确地适用法律,最终作出了公正而严谨的判决结果及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2015年,她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三、公正严谨,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在审理案件中,公正严谨,敢于担当是傅海燕同志一贯作风。面对复杂疑难和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她总能主动挑起重担,排除困难,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无论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是案件审结后,她都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公正办案。对其承办的每一宗案件都做到认真细致,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例如:860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是海口中院成立以来受理的当事人最多、影响范围最大的民事系列案件,受到全国各地股民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为了确保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她认真阅卷、审查证据材料,安排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准确地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后,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当事人所提的疑难问题进行及时、耐心的释明。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又及时主动地制作出该批系列案件裁判文书,为妥善审理该批案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也为该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系列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15年司改以来,面对省高院组织的全省民商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她欣然接受院里的安排,认真组织召开全省民商事审判案件的观摩庭并当庭进行宣判,受到了省高院的好评。2016年,根据院长指定,她组成海口中院第一个五人大合庭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208名龙岐村民起诉确认土地合作开发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从事多年的审判工作,她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敏锐的审理视角,清晰的审理主线,过硬的审判业务素质,严谨的逻辑思维,正确无误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现了法官的良好业务素质。在审理复杂疑难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公正廉洁,无私奉献,无怨无悔

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执著追求,她坚持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勤奋钻研,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及忘我的奉献精神,展现了新时期优秀法官的杰出风采和良好形象。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制海南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并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她无怨无悔,敢于担当,为维护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