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8日讯(记者胡永平)8月28日—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召开,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代表们审议。该草案规定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使其更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了许多变化,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职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共13件。本次修改工作是在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基本制度和许多规定都保留下来。修改草案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妥善处理与诉讼法、法官法等法律的关系。同时,努力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而对于改革还在试点过程中,对一些实践不够、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或者暂不作规定。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共3章40条,本次修订草案共6章66条,修改完善的量较大。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民法院组织的新规定。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跨地区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增设海事法院、新疆兵团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还有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重要改革成果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修改草案还对保护法官履职和职业保障作出了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还有,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人民法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人民法院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审判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