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8月28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草案明确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前款所列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