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8月28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厘清商业贿赂的界定,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四) 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交易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