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金晨)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核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在核安全公共卫生政策研究、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放射性废物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加强核安全公共卫生政策研究

陈竺副委员长指出,公共卫生政策和医疗救治在核事故防护及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核安全要确保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他建议,在第九条“核安全研究”中增加鼓励和支持核安全公共卫生政策研究的内容,这既有利于完善和普及核安全知识,也有利于提高核安全应对能力。

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吕薇委员说,这样的规定很好,但草案并没有明确公开的信息是否准确、应谁来负责核实,要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重大,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她提出,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置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谁来承担处置责任,最好能够明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