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4日讯 (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 朱恩贤)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制造车辆交通事故,骗取大额保险赔偿金的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人并被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8月2日,被告人周某让被告人马某配合制造车祸,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当日下午由周某驾驶其名下奥德赛汽车,由马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商务车,在太仓月星家居广场附近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赔偿金450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周某、马某先后至太仓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两被告人已退赔保险赔偿金4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马某共同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都发挥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考虑到两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对周某、马某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