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0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皮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皮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与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提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2016年3月23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务委员、总经理皮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7月20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皮林等多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7年8月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正厅级)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