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医药教育更好地服务中医药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要遵循中医药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中医药教育体制机制,深化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

《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需求,着力推进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以职业胜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线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指导意见》提出多方面主要举措:

一是,深化院校教育改革

要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

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总体要求,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改革中医药课程体系。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加强基础与临床课程的贯通,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融合。

加强中医药实践教学能力建设。理顺中医药院校与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关系,明确并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

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中医药教师发展中心,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健全中医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建立涵盖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作用。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体系,加大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地区以及高等学校之间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机制。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科学设定培训专科,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试点。

积极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健全中医全科专业培训体系,鼓励中医药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

三是,完善继续教育体系。

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以满足中医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

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利用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等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

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

四是,加强师承教育。

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

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衔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师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养专项建设。深入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指导意见》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健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推进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

建立中医药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建立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

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